為加強安全生產工作,促進責任落實,有效防范較大生產安全事故,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6月6日,記者從省安監部門獲悉:日前,安徽省安全生產委員會印發《安徽省安全生產約談實施辦法》,對安全生產約談啟動程序、人員構成、實施程序等進行了明確。 《辦法》指出,約談啟動程序包括:省安委會進行的約談,由省安委辦提出建議,報省安委會負責同志審定后,啟動約談程序;省安委辦進行的約談,由省安委會有關成員單位按工作職責提出建議,報省安委辦主要負責人審定后,啟動約談程序。約談實施程序包括:約談方說明約談事由和目的,通報被約談方存在的問題;被約談方就約談事項進行陳述說明,提出下一步擬采取的整改措施;討論分析,確定整改措施及時限;形成約談紀要。 根據《辦法》,發生特別重大事故或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及省委、省政府安全生產重大決策部署不堅決、不到位的,由省安委會主任約談市級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發生重大事故的,由省安委會主任或副主任約談市級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或分管負責人。 安全生產工作不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安委會副主任或省安委辦主要負責人約談市級人民政府分管負責人:30日內發生2起較大事故的;6個月內發生3起較大事故的;1年內發生5起較大事故的;發生性質嚴重、社會影響惡劣較大事故的;事故應急處置不力,致使事故危害擴大,死亡人數達到較大事故的;省安委辦督辦的較大事故未按要求完成調查,或未落實責任追究、防范和整改措施的;省安委辦督辦的重大事故隱患,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其他需要約談的情形。 安全生產工作不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安委辦分管負責人約談縣(市、區)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或分管負責人:6個月內發生2起較大事故的;發生性質嚴重、社會影響惡劣一般事故的;事故應急處置不力,致使事故危害擴大的;其他需要約談的情形。(記者 朱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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